2017年11月15日,余姚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浙江省首批、宁波市首个荣膺此项荣誉的县(市),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共建共享、常态长效的创建机制,自2018年6月起,余姚将每月15日确定为“文明行动日”。
2018年6月15日下午,余姚全市“文明行动日”启动仪式在龙山西麓广场举行。宁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正平宣布活动启动,余姚领导潘银浩、叶枝利、余承嗣、王娇俐、严忠苗、薛晓伟、叶文龙参加活动。
2017年11月15日,余姚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浙江省首批、宁波市首个荣膺此项荣誉的县(市),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共建共享、常态长效的创建机制,自今年6月起,余姚将每月15日确定为“文明行动日”。
余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文明委主任潘银浩在启动仪式上说,开展全市“文明行动日”活动,旨在号召全市上下以更加主动的作为、更加向上的激情,广泛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让姚城正能量集聚、新风尚劲吹,合力谱写全民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文明赞歌。
潘银浩指出,文明建设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文明建设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没有客人只有主人。将每月的15日设为全市“文明行动日”,在这一天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宣教等系列活动,既是为了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更是为调动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动能因子,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文明建设中来,争当美好家园的建设者,争做城市文明的守护者,推动城市文明不断迈入新境界、取得新突破。
潘银浩强调,要以本次启动仪式为新的起点,不断提升文明素养、增强文明自觉,以自身行动来传递文明、践行文明、弘扬文明,让文明刻入到城市的每个单元、融入到城市的每个细胞,让文明之风吹拂姚城、文明之光普照姚城,共同努力把余姚打造成为全域化高水平的文明之城。
启动仪式上,余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王娇俐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创建的参与者,让文明成为所有余姚人的自觉行动。活动现场还开展了“倡导垃圾分类 拒绝车窗抛物”主题宣传、“余姚热心人”微信小程序发布推广、社会公益组织宣传推介等活动,物业公司代表和驾驶员代表分别就“垃圾分类”、“车窗不抛物”作表态发言,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介绍了“余姚热心人”微信小程序。
启动仪式后,余姚市领导分别来到梨洲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凤山街道等各基层活动点参与“巡街宣传劝导”、“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清洁家园”志愿服务等“文明行动日”系列活动,并慰问参与活动的干部群众。
市民朋友们: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鲜明的印记。去年11月15日,我市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全省首批、宁波市首个荣膺此项荣誉的县(市)。在全市上下欢欣鼓舞的同时,认识到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为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打造全域化高水平的文明之城,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每月15日为全民“文明行动日”。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行动起来,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余姚是我,我是余姚。我们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传播文明理念、文明习惯、文明规范,以友爱促和睦、以友好促和美、以友善促和谐,以文明崇德的共同行为,展示余姚的独特魅力。
2、行动起来,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城市文明,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礼貌待人,举止得体;公共场所文明有礼,实行垃圾分类,爱护公共设施;行路驾车文明有礼,车窗不抛物,路边不乱停;邻里相处文明有礼,与邻和睦,互帮互助;婚丧嫁娶文明有礼,勤俭节约,移风易俗。
3、行动起来,争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文明创建,人人有责。我们要当好一名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做到“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当好一名监督员,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市民朋友们,市民素养是城市之魂,每位市民的一言一行无不折射着每一个市民个人的修养,无不展示着我们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文明行动日”不仅仅是一个活动日,更是催促我们抛弃陋习、践行文明的前进号角。让文明成为我们所有余姚人的自觉行动!
余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