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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评

小区火灾给物业上了一课

来源:余姚文明网 时间:2021-01-22 10:24:00 文字大小:T|T

  1月16日下午约2点,宁波江北白沙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甬江街道朱家苑小区一幢居民楼7楼位置有冒烟。从小区门口到失火居民楼楼下,仅耗时2分钟,消防车通道一路畅通,这在以往,可是难以想象的“加速度”。

  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为这次火灾的迅速、成功扑救提供了保障。为切实打通“生命通道”,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督导各小区物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巡逻及建立上报机制,这次火灾扑救案例就提供了一次成功范例。

  消防通道是连接“生”与“死”的“生命通道”,3—5分钟,是火灾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快一分一秒,就能避免更多损失,挽救更多生命。事后“救”不如事前“防”,因此消防通道通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部分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般情况下,消防通道被堵,大家都习以为常,无非是媒体质疑一番,监管部门提醒一下而已,还能怎么样呢? 很少见到车主和物业挨罚的。

  我国《消防法》规定了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如下义务,包括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消防安全职责,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堵塞消防通道,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法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保安门卫人手不够、物业管不着”等都不是对堵塞消防通道放任不管的理由和借口。消防通道的畅通,物业能否发挥作用至关重要,关键还是物业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那些抱有侥幸心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人们,还有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义务的物业公司,都是因火灾造成他人不幸的“帮凶”,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不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就要追责,那么看他还管不管呢?

  消防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怎能靠侥幸!消防通道被堵,物业应管起来。朱家苑小区火灾给物业上了一课,希望各小区物业,要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引导,规范小区停车,同时希望相关单位象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那样,加强对物业的督导,开展夜查行动,提升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效率和成效,从而确保社区消防通道通畅无阻,构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凌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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