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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我评议

凤山街道这条垃圾“长龙”被清运

来源:余姚文明网 时间:2021-06-01 11:20:00 文字大小:T|T

 

清理垃圾

    “眼看杨梅就要上市,外地会有很多游客前来,村口这堆垃圾再不清理掉,怕是要给余姚形象减分了……”5月28日,凤山街道双河村一村民来电报料时说,这堆垃圾已有时日,希望村里和街道能尽快回应群众诉求。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报料人所说的垃圾堆位于双河村西柳自然村村口的铁轨东侧,沿着铁路道口向东、向南各延伸约3米和20米,堆得最高的地方有半人高,以建筑垃圾为主,也有白色泡沫包装物、废旧海绵、茭白草、生活垃圾等。

  “这条垃圾‘长龙’到现在至少有两三个月时间。最开始,垃圾被倒在最南边的空地上,南边倒满了,就沿着铁轨逐渐向北边倒,一直倒到通往村口的路上,村干部们来来回回应该也看得见……”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我们村里家家户户门口都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估计这些垃圾多数是外人偷偷倒的。”

  “路口装有两个公共视频探头,其中一个正对着垃圾堆,如果真想查出是哪些人乱倒垃圾,肯定查得出!”一位村民说。

  “我们下午1点半就过来清理垃圾了,总共清运了7车,每车垃圾差不多6吨重。”当天,接到记者的反馈信息后,凤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及时安排了第三方服务机构前来清运垃圾,一直处理了2个多小时。记者看到,该机构派来5名工作人员和一台挖掘机、两辆垃圾转运货车。

  “不用隔离网阻断人和车辆通往倒垃圾的地方,光这样清运掉也没用,不信你过几天再来看看,肯定还会有人将垃圾倒在这里……”一位村民见垃圾被清运走未露悦色,却一个劲地摇头说,“不仅要隔离,还要通过视频查找是哪些人偷偷地倒垃圾,并依法、依规处理,再予以曝光,才有可能巩固整治成果。”

  5月31日,凤山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人倪金波给记者反馈,接到记者信息后,他们除了第一时间安排第三方机构及时清运双河村西柳自然村村口的垃圾外,还安排专人查看了相关的公共视频,从4月7日到5月30日,一共查看了50多天,发现多数垃圾由村内而出,有人走过来手提袋装垃圾,有人骑电动自行车带来装满垃圾的编织袋,还有人开着三轮车运来装修垃圾。“对其中的几个典型,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倪金波说。

  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收集运输单位的要求更为严格。如,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收集运输单位,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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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其中,乱倒工业固废的相关处罚调整到最低10万元。(来源: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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