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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我评议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发生事故

来源:余姚文明网 时间:2021-03-03 10:07:00 文字大小:T|T

  “是他撞我的,他要赔钱!”近日,在世南西路和梁周线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越野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车主邹某嚷嚷着让越野车司机赔钱。然而,交警现场调查后,却把邹某带走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发生在晚上。邹某老家在贵州,节后来到余姚并找到了工作,第二天就要上班去了。找到工作的邹某十分高兴,和老乡相约庆祝,席间喝了点酒。酒足饭饱后,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世南西路和梁周线交叉口时,闯了红灯,和一辆越野车发生了擦碰。

  由于事故发生时双方车速都不快,因此从事故现场来看,双方车损不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朱文迪接警后来到现场,邹某看到交警来了,更加“理直气壮”,嚷嚷着让越野车车主赔钱。

  然而,朱警官经过现场调查,确认此次事故是由邹某闯红灯引起,邹某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越野车司机无责。“我们认定事故的责任方后,邹某还是不肯罢休,坚持认为是越野车撞了他,越野车司机必须赔钱。”朱警官说。

  朱警官随之对邹某进行普法教育,就在这个过程中,朱警官闻到邹某身上有很重的酒味,于是现场对他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超过95mg/100ml。朱警官随后又带邹某去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检,血检结果为101mg/100ml

  与此同时,由于邹某的“电动自行车”没有防盗登记,也被送去进行鉴定。经鉴定,邹某的“电动自行车”实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对此,邹某表示自己有驾驶证D照,企图“蒙混过关”。

  邹某虽然“驾证相符”,但根据法律规定,他涉嫌二轮轻便摩托车酒驾,虽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仍要接受行政处罚。交警对邹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原本是一起“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相撞的轻微交通事故,结果却牵扯出邹某涉嫌酒驾,事态的发展让人大跌眼镜。交警提醒司机,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管哪种车型,驾驶人员都要牢记“红灯停绿灯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为自己、为他人的交通安全负责。(来源: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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